- 服务类别 -


保险相关问题咨询


风险管理基本知识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
保险相关问题咨询
一、常见问题
(一)企业保险
1、关于企业财产保险
通常理解的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企业财产损失保险,主要承保企业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企业财产损失。其保障对象主要是企业拥有或代管的财产,如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等,还包括生产性企业的场内自用车辆(未领取公共牌照)。根据不同的需要,可供企业投保的险种主要有:财产一切险、财产综合险、财产基本险、机器设备损坏险等等。
2、关于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为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物质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它既提供了对被保险人物质损失的保障,同时也承担了被保险人依法承担对第三者的赔偿而导致的损失。工程保险按照保险标的来划分,一般情况下包括建筑工程(一切)保险 、安装工程(一切)保险 、施工机具保险以及工程保证保险等,企业可根据各自需要选择投保。
3、关于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对象为: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具有有效形式的公共号码牌的机动车辆。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开始实施,任何机动车辆均须投保此险种。
4、关于利润损失保险
利润损失险主要承保企业由于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生产停顿或营业中断而引起的间接经济损失,包括毛利润的损失和中断期间仍需支付的必要维持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利润损失保险必须依附于财产保险的基础上,所承保的风险与该财产保险一致。
该险种技术性较强,建议企业聘请专业经纪人进行设计并实施。
5、关于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从事生产、经营或其它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
6、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货物在运输途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分为海上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等等。
7、船舶保险、飞机保险
船舶保险是以船舶及其附属品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根据船舶所处的状态可分为船舶营运险、船舶建造险、船舶停航险、船舶修理险、拆船保险和集装箱保险等。
飞机保险是以飞机为保险标的,集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于一体的综合险种,它既可保障飞机本身及附件的意外损失或损坏,又可保障飞机或从飞机上坠人、坠物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以及旅客在乘坐或上下飞机时发生人身意外伤亡等损失。
8、短期健康险、意外险
目前,国内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已获准经营企业员工短期健康险、意外险业务。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可为企业设计诸如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险种的保障方案并协助投保。
9、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是为债权人提供债务人信用保障的保险,包括国内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
保证保险是债务人根据债权人的要求,为自己的信用购买的一种保险保障,包括合同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险等。
(二)个人或家庭保险
1、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凡存放、座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2、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的保险对象是经交管部门检验合格并具有有效行驶证和号牌的机动车辆。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以及特种车等。
3、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至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数量的保险金。
4、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等。疾病保险是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三)通过中盛融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可购买哪些保险公司的产品
中盛融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客户的保险顾问,完全站在被保险人的角度,为被保险人科学选择保险公司提供建议。中盛融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可根据客户的需求及保障方案的实际情况,协助客户在国内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
风险管理基本知识1、风险是什么?是否每人、每时、每刻都要面对风险?答: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以企业为例,要面对的风险包括财产风险,如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盗窃行为;人身风险,如雇员的疾病、意外伤害;责任风险,如产品的缺陷、由于事故或疏忽、过失给第三方造成财产或健康损失;信用风险,如出口产品和服务可能面对的政治风险等;作为工程或业务项目除要面对财产、人身、责任风险外,还要突出面对还贷风险及一旦发生事故导致的预期利润减少风险等;作为政府机关,除要面对财产、人身风险外,还要突出面对公务员责任风险等;作为一个自然人,即使是一个家庭主妇,也同样要面对健康、盗窃、家庭财产意外损失、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后收入减少等风险。上述风险的发生往往会使政府、企业、个人遭受难以承受的直接、间接损失。2、面对风险,怎么办?答:现实社会风险无处不在,回避或不理睬是不可能的。您需要借助风险管理技术来规避无所不在的风险。风险管理就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分析、衡量、评价,从而选择避免、控制、转嫁、自留等有效的解决方法,使您以较小的成本获得最佳的保障。风险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应通过由专家组成的风险管理顾问来共同完成。保险经纪公司是国内外所公认的专业风险管理顾问。3、有哪些处理风险的技术方法?答:处理风险的方法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种: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自留。风险回避是指通过放弃活动以消除某一特定风险带来的损失,是拒绝承担风险。比如害怕水淹而拒绝乘船、拒绝游泳。风险控制是通过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减小损失的程度来控制风险。如配备消防设施。风险转移指通过合理的措施,将风险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个主体。如将易着火的建筑物卖掉、出租人负责、贷款担保、保险。风险自留指自己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风险自留在以下情况下存在:第一,通过对风险进行分析和权衡后,决定全部或部分承担风险。在冒风险的同时可获得较大利润时,可将该种风险保留下来,以得到最大利益,如企业经营。第二,没有进行积极预防造成的风险自留。第三,对一些损失不大、发生较频繁的风险,往往采用风险自留较合算,如小物品的丢失。4、投保后什么风险都没有了吗?答: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但是并不是说投保之后就万事无忧,什么风险都没有了。投保后,被保险人还存在着如下一些风险:①投保人必须确定在投保的时候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②有一些风险属于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因为这些除外责任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的,需要以别的方法处理;③投保后面临保额不足的风险,这一方面可能是投保时就未足额投保,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投保后保险标的价值上涨造成保额不足。在保额不足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损失就不能得到足额的赔偿,自己得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担损失;④投保后,被保险人的新增财产如果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更改保单的话,这部分新增财产也得不到保障;⑤出险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有可能因为没有履行这项义务而被拒赔。此外,《保险法》和保险合同中有关于被保险人索赔期限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在索赔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则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也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5、什么是风险管理?答: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选择最有效的方式,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处理风险,以最小成本争取获得最大安全保证的管理方法。6、风险管理的意义是什么?答:进行风险管理可以维持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和家庭生活安定,减少家庭和企业对风险的恐惧与忧虑。避免社会各经济单位和家庭单元的波动,减少社会资源浪费,改进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利用。7、怎样进行风险识别?答:风险清单分析法:利用一些风险清单,如保险调查问卷,风险分析问卷,取得一些风险信息,或利用过去的保单进行对照,以摸清客户的全部资产情况,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和人员状况,了解客户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状况等外部因素,罗列出该公司可能遭受的自然风险、意外事故等各种风险的可能状况;财务报表分析法:可根据客户财务部门提供的过去10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流程图分析法:分析客户的作业流程和风险链;事故树分析法:分析过去的火灾事故报告,找出可能发生损失的地方。最后,根据风险管理的预算,采取各种多种方法组合的形式进行风险识别。8、如何衡量风险?答:衡量风险就是估计出风险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和严重程度。通过收集、整理、描述损失资料,运用概率统计工具进行分析、预测,就可以估计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和严重程度。9、如何评价风险?答:在风险识别和衡量的基础上,把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严重程度,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起来考虑,得出系统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比较,确定系统的危险程度等级,然后根据系统的危险等级,决定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10、如何选择风险管理技术?答:(1)避免风险。对于那些潜在风险成本高于收益的投资项目予以回避。该公司应尽量避免合同所带来的损失风险。所有新的决策必须仔细分析、衡量,已经实施的决策,将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地被分析衡量,以便尽可能避免风险。(2)损失控制。一旦认为损失无法避免时,公司将首先运用损失控制措施,这是公司的管理原则。损失的减少主要依靠对工艺过程、装备设施仔细审查,以便识别衡量风险,将损失控制到最小。这种审查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包括设计环节、组织环节、操作环节,牵扯到一整套人、财、物的管理。因此,定期的安全检查则是必需的,检查的关键就在于将纠错措施予以制度化。(3)自留风险。一般来说,公司应该在下列情况下对一个损失暴露单位进行自留,即每年的潜在损失很小,可以将它看成正常的经营费用。损失的可能性很大,以至于可以将损失事件看成是必然事件。如果采用保险方式,则保险费率很高,而采用其它风险转移技术,也很复杂。这种潜在损失量如在企业的财务承受能力之内,就可采取风险自留,这样可减少保险费的支出。(4)非保险转移措施。该公司应该通过合同将一定的损失机会转嫁给其他合适的对象。这意味着在转移风险前,公司将对合同双方承担损失、控制损失的能力,经营传统,行业习惯加以了解。如果公司目标的完成有两种以上途径,那么,可以更多地转嫁风险的那种途径将被公司采纳。(5)保险转移。在下述情况下,公司风险管理专家组建议该公司购买保险:①法律或合同对此有规定。②潜在损失太大,公司无法自负。③每年的风险处理成本(不包括保险)公司无法自己承担,而且保险成本合理,可以接受。④保险可以更好、更经济地提供有关的服务,比如检查、索赔处理、法律服务、损失控制等。购买保险时,公司风险管理专家组建议该公司对保险公司的选择评估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否具有足够的承保能力;第二,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状况;第三、服务质量的高低,包括售后服务和理赔服务状况;第四,保险费率;第五,保险公司的经验和信誉状况。11、怎样进行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答: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是指对风险处理手段的效益性和适用性进行分析、检查、评估和修正。由于环境的变迁,风险的变化发展,会导致风险因素的变化。因此,风险管理者还应该对前一阶段选择并实施的风险管理方法的实施效果进行适时的评价,并不断修正计划,以适应风险的变化,努力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在一定时期内,风险管理方法是否最佳,效果如何,需要有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估。一般来说,评估的标准是风险管理计划中制定的目标标准,即必须符合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安全保障的基本目标。为此,我们通过效益比值来评价风险管理方案。效益比值就是因采取该项风险管理方案而减少的损失除以因采取该项风险管理方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及其机会成本,也就是效果与成本的比值。如果效益比值小于1,则该项风险管理方案效果不佳,不可取;反之,则可取。
可保风险仅限于纯风险。所谓“纯风险”,是指只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得利机会的不确定性则称为“投机风险”。
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损失程度较高
潜在损失不大的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其后果完全在人们的承受限度以内,因此,对付这类风险根本无需采用物品,即使丢失或意外受损亦不会给人们带来过大的经济困难和不便。但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二)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如某地区自行车失窃率很高,有40%的新车会被盗,即每辆新车有40%的被盗概率,若附加营业费率为0.1,则意味着总保费将达到新车重置价格的一半。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三)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保险人在经营中采用的风险事故发生率只是真实概率的一个近似估计,是靠经验数据统计、计算得出的。因此,正确选取经验数据对于保险人确定保费至关重要。有些统计概率,如人口死亡率等,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种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四)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
保险的职能在于转移风险、分摊损失和提供经济补偿。所以,任何一种保险险种,必然要求存在大量保险标的。这样,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根据“大数法则”,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换句话说,大量的同质保险标的会保证风险发生的次数及损失值以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个较小的波动幅度内。显然,距预测值的偏差越小,就越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这里所指的“大量”,并无绝对的数值规定,它随险种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的法则是:损失概率分布的方差越大,就要求有越多的保险标的。保险人为了保证自身经营的安全性,还常采用再保险方式,在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五)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所谓“意外”,是指风险的发生超出了投保人的控制范围,且与投保人的任何行为无关。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六)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七)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这是要求损失值的方差不能太大。如战争、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极小,由此计算的期望损失值与风险一旦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值将相差很大。而且,保险标的到时势必同时受损,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也随之丧失。这类风险一般被列为不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地震、洪水这类巨灾风险,在保险技术落后和保险公司财力不足、再保险市场规模较小时,保险公司根本无法承保这类风险,它的潜在损失一旦发生,就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但随着保险公司资本日渐雄厚,保险新技术不断出现,以及再保险市场的扩大,这类原本不可保的风险已被一些保险公司列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可以相信,随着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提供的保障范围将越来越大。
- 服务优势 -
- 服务流程 -

获取服务解决方案


